法制周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雷昕 實習生 林靜 通訊員 向富利
7月28日上午,湘西州龍山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龍山縣茅坪鄉國土所原工作人員田承柱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該案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劉輝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h紀委監委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班子成員、股室站所及二級機構負責人、鄉鎮(街道)自然資源所負責人等70余人旁聽庭審,現場“零距離”“面對面”接受警示教育。
庭審現場,從宣讀公訴書到法庭調查,到法庭辯論,再到法庭教育及被告人最后陳述……還原了被告人從一名“國土所長”一步步突破“底線”、踐踏“紅線”,走向違法犯罪的過程,旁聽人員“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慘痛的教訓。
2019年7月29日,龍山縣紀委監委對茅坪鄉國土所原工作人員田承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1月11日,龍山縣紀委監委給予田承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田承柱在被抽調至龍山縣黔張常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土地征用部期間,利用其負責土地征用及補償資金概算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虛造征地面積及地面附著物,套取征地補償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98.6037萬元,其中田承柱個人非法占有61.96萬元。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田承柱利用其擔任龍山縣紅巖溪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將其代收的64.419028萬元耕地占用稅挪作個人使用,未按時上繳,超過3個月未還。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田承柱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田承柱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違法所得61.96萬元,已依法追繳2萬元,剩余贓款59.96萬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參加旁聽庭審警示教育后,縣自然資源局績效辦主任賈燁深有感觸:“如果把有限的權力擴大化,把公共的權力私有化,那么在玩弄以權生錢的同時,必將把自己推向罪惡的深淵。”咱果鄉自然資源所所長萬利說:“世上沒有后悔藥,絕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華、人身自由和家庭幸福以身試法,而換取身外之物?!?/p>
“沒有身臨其境,就沒有感同身受。縣紀委監委組織的旁聽庭審警示教育,具有很強的現場沖擊感、震懾感和帶入感,效果非常好?!笨h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彭曉群走出庭審現場后表示,縣自然資源局將扎牢制度的籠子,狠抓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干部隊伍管理,教育系統內黨員干部切實依法用權、秉公用權、為民用權。
據了解,龍山縣紀委監委創新思路,以探索“廉潔單位、廉潔崗位、廉潔家風”為主要內容的“三廉建設”為抓手,以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為目標,充分發揮審查調查“后半篇文章”作用,已在全縣20多個單位開展“警示教育一堂課”,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警示教育143場次。通過以案示警、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斷筑牢拒腐防變的堤壩。
責編:張東久